中國新型涂料網訊:
昨日,生態環境部部長發話了,看看他怎么說!
來信:我是一家生產水性漆(水性丙烯酸及水性環氧漆)的企業,生產過程中會產生洗缸廢水,廢水的有毒有害物質檢測結果均沒達到危廢標準。 按2016版的危廢名錄,HW12染料、涂料廢物中內容,第264-011-12,“其他油墨、染料、顏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殘渣、中間體廢物”內容判斷,應該不屬于危廢。但有個專家說,如果套用900-299-12,內容“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油墨、染料、顏料、油漆”這項,把缸壁物質當廢油漆也可以說是危廢。 我想請教一下,我們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洗缸廢水究竟應該當危廢處理還是一般固廢處理。
回復:關于水性漆生產過程廢水是否為危廢的請教》來信收悉,對于來信中提出的問題,回復如下: 你公司生產過程產生的洗缸廢水,如能滿足《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34330-2017)第7條有關規定,可不作為液態廢物進行管理,不屬于固體廢物;如不能滿足《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34330-2017)第7條有關規定,則作為液態廢物進行管理,屬于固體廢物,并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是否屬于危險廢物。
據了解,此標準由環境保護部土壤環境管理司、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2017年5月27日批準。本標準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本標準規定了依據產生來源的固體廢物鑒別準則、在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的固體廢物鑒別準則、不作為固體廢物管理的物質、不作為液態廢物管理的物質以及監督管理要求。
《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34330-2017)第7條相關規定:
7 不作為液態廢物管理的物質
7.1 滿足相關法規和排放標準要求可排入環境水體或者市政污水管網和處理設施的廢水、污水。
7.2 經過物理處理、化學處理、物理化學處理和生物處理等廢水處理工藝處理后,可以滿足向環境水體或市政污水管網和處理設施排放的相關法規和排放標準要求的廢水、污水。
7.3 廢酸、廢堿中和處理后產生的滿足7.1或7.2條要求的廢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