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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環境一時爽,面臨賠償兩行淚!
近日,六人因傾倒油漆殘留物污染土壤,面臨70多萬元的賠償。
這也是江津區法院發出的首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確認裁定書。
六名當事人與九龍坡區生態環境局簽下賠償協議,該院對這份協議作出了司法確認,并賦予該協議強制執行力。
據悉,米某等六人開設的三處危廢加工點,在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從事廢油漆桶、廢油桶的回收、加工,并將桶內的殘留物直接傾倒在加工點地面,造成33.014噸土壤污染。
今年1月9日,九龍坡區生態環境局與米某等六人就生態損害賠償事宜進行磋商,并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鑒于露天土壤無法修復,故實行貨幣賠償,通過采取支付賠償金的方式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重慶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進行鑒定,并出具《九龍坡區危廢加工點污染環境案件生態損害評估報告》,認定污染物清除費用260484.32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385573.42元,產生鑒定評估費用60000元。三項合計706057.74元。
據小編了解,從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實施。這一方案的出臺,標志著將有效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逐步建立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制度,有利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不過按照相關規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和義務人雙方簽訂的協議本身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一定程度上導致生態損害賠償磋商工作的開展受到限制,且對賠償義務人的威懾力不足。只有通過對協議效力進行司法確認,賠償權利人才可在賠償義務人逾期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賠償義務時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自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實行以來,各地積極對環境污染事件做出應對。
不過今年已經發生多起生態環境賠償協議案件。
1月,上海奉賢區環保局與5名賠償義務人簽訂了本市第一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
2月,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浙江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司法確認案。案件中,建材企業干擾自動監測數據,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超標排放,共承擔286余萬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用于生態修復工程。
相關資料顯示,2018年,全國法院共審結環境資源刑事案件25623件;審結環境資源民事案件182691件;審結環境資源行政案件41725件。
看來,我國環境治理工作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