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型涂料網訊:
在多個污染環境案件被掛牌督辦、部分市級領導被公開約談之后,化工大省江蘇開始對沿;@區整治工作下狠手。2018年6月,省政府出臺《全省沿;@區(集中區)整治工作方案》,對沿海地區南通、連云港、鹽城三市轄區內所有化工園區及園區內所有化工生產企業進行整治。就在本周三(2月20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又公布了《關于江蘇省化工園區(集中區)環境治理工程的實施意見》,省內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再升級。
《意見》提出,通過嚴格考核、限期整改、區域限批、行政約談、掛牌督辦、園區退出等措施,倒逼化工園區(集中區)完善環保基礎設施,提高治污能力,從根本上徹底解決園區突出環境問題。
到2020年底,要求園區環;A設施和企業污染物排放全面達標,園區水體消除黑臭、區外直接受納水體斷面穩定達標,園區邊界監控點大氣污染物濃度達標,關閉、搬遷遺留地塊實現風險管控,危險廢物全部安全利用處置,園區環境績效評價達到80分以上。
為完成上述目標,《意見》將嚴格建設項目準入、嚴格執行污染物處置標準、提升污染物收集能力、提升污染物處置能力、提升能源清潔化利用能力、提升監測監控能力、開展環境績效評價七方面努力。
從嚴審批五大類項目
《意見》對化工園區的建設項目做了嚴格的準入規定,堅決從源頭上遏制環境污染項目落地。
強化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質量聯動的“三掛鉤”機制。嚴格化工項目準入門檻,禁止審批列入國家、省產業政策限制、淘汰類新建項目,不符合“三線一單”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的項目,屬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一條5種不予批準的情形的項目,無法落實危險廢物合理利用、處置途徑的項目。
相關條款解讀
“三線一單”依據環境保護部于2019年2月6日印發的《“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編制技術指南(試行)》。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類型及其選址、布局、規模等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
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環境質量標準,且建設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
建設項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無法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
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未針對項目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明確、不合理。
從嚴審批產生含雜環、殺菌劑、鹵代烴、鹽份等高濃度難降解廢水的化工項目,高VOCs含量有機溶劑型涂料、油墨和膠粘劑生產項目(國家鼓勵發展的高端特種涂料除外),危險廢物產生量大、園區內無配套利用處置能力或設區市無法平衡解決的化工項目。
高難度審批
會產生高濃度難降解廢水、高VOCs含量有機溶劑的精細化工項目很難再通過審批。
暫停審批未按規定完成規劃環評或跟蹤評價、園區內存在敏感目標或邊界500米防護距離未拆遷到位的化工園區(集中區)內除民生、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類以外的建設項目環評。暫停審批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生態環境廳制定。
安全防護距離必須大于500米
未按規定完成規劃環評的園區項目審批一律暫停,園區邊界與居民區、商業區的安全防護距離必須大于500米。
加快淘汰列入國家、省產業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對年產危險廢物量500噸以上且當年均未落實處置去向,以及累計貯存2000噸以上的化工企業,督促企業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嚴格追蹤危險廢物處置去向,危險廢物貯存量也成為重要考核指標
嚴格限制在長江沿線新建擴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項目,禁止建設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布局化工園區(集中區)和化工企業。鼓勵距離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具備條件的化工企業搬離1公里范圍以外,或者搬離、進入合規園區。
相關條款解讀
鼓勵這個詞比較委婉,沒有對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的化工企業實行一刀切。
園區環境績效考核將會一票否決
為了讓整治工作有據可依,江蘇省還配套出臺了《化工園區(集中區)環境績效評價體系》和《國家、省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技術規范》,對化工園區環境治理相關要素做了非常詳細的要求。
對全省園區進行年度動態環境績效考核評價。
2018年度考核分數低于60分的園區
發布預警,實施區域限批,暫停除民生、環境保護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審批。
2019年9月底前未達到80分的沿;@區(集中區)
取消化工定位。
2019年度考核分數低于70分的其他園區
發布預警,實施區域限批,暫停除民生、環境保護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審批。
2020年度考核分數低于80分的園區取消化工定位。
取消定位的,不得再以化工園區(集中區)名義對外招商,不得新建、擴建化工項目。
取消定位的,不得再以化工園區(集中區)名義對外招商,不得新建、擴建化工項目。
查看《化工園區(集中區)環境績效評價體系》中,對園區還將實行一票否決,存在以下5點中的問題,績效考核無法通過:
通過審查的園區規劃環評或跟蹤評價四至范圍不滿足《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管控要求的。
園區內或邊界500米環境防護距離內存在敏感目標的。(該項僅在 2019年(沿海)和2020年(全省)績效評價有效)
園區未實現廢水集中處理的。
園區未實現集中供熱的。
按照園區年度需焚燒處置危險廢物產生量應該建設集中焚燒設施而未 建的又無法在設區市平衡的。
江蘇省化工園區(集中區)
去年江蘇省發發布了《江蘇省化工園區規范發展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等相關文件,對全省化工園區進行全面梳理,要求根據評價結果對園區進行分類整合、改造提升、壓減淘汰。此次與整治意見同時公布的江蘇省化工園區(集中區)名單,較之前可查閱的數據有所減少,可見江蘇省對于省內化工園區(集中區)已經進行了一輪評價認定,榜上有名的這53家園區在愈加嚴格的環境整治中仍將面臨被淘汰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