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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記者從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獲悉,曾經一度引發當地市民和網友廣泛關注的臨港紫金城小區高空墜物傷人案,經法院判決事發地樓上11戶“無過錯”業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判決生效后,因11戶被告未按照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法律義務向原告履行義務,原告向翠屏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近日由翠屏區法院執行局強制執行,11戶被執行人15萬元賠償金全部執行到位。
據翠屏區人民法院相關人員介紹,2015年6月13日15時左右,劉某等3人受宜賓市某裝飾有限責任公司安排,在沙坪街道紫金城小區一天井內從事天然氣管道刷油漆施工。施工時劉某被樓上掉落的半塊空心磚中頭部致受傷,被送往宜賓市第一人民醫院住院搶救治療。劉某病情診斷為重型開放型顱腦損傷、肺挫傷以及重型開放型顱腦損傷后遺癥,先后花費醫療費共計近16萬元,傷殘等級評定為七級。
事發后,劉某將小區開發商、物業服務公司及整棟樓34戶業主訴至翠屏區人民法院。2016年10月19日,翠屏區法院沙坪法庭在小區設立巡回法庭,公開巡回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開發商和物業以及該棟樓有23戶業主提供了有效證據,證明其事發時未進場裝修、事發時正上班等證據材料,充分舉證證明其非系本案侵權人。
另外,有11戶業主不能充分證明其非侵權人,故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該11戶業主被認定為“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法院被判令該11戶業主各補償原告劉某1.40萬余元,共計15萬余元。判決生效后,因11戶被告未按照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法律義務向原告履行義務,原告向翠屏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翠屏區法院執行局受理案件后,因該案件涉及人員眾多,部分業主有抵觸情緒。法院召集11戶被執行人,耐心細致地做其法律解釋和思想教育工作,促使11戶22名被執行人同意履行義務。最終,11戶22名被執行人當場通過現金交付或轉賬方式將15萬余元執行案款支付給原告。
至此,一起涉及36名被告、曾引發廣泛社會關注的墜落物損害責任糾紛賠償案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