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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滕州市環保局公布一起處罰案例,位于滕州市木石鎮魯南高科技化工園區的山東揚子化工有限公司因違反環保法規,被處以五萬元罰款。
經查,該企業2018年8月30日危險廢物庫中部分危廢桶未張貼危廢標識。
環保部門認為,該單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條“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規定。
隨后,滕州市環保局已于2018年10月1日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會告知書》告知其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其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
該企業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的要求。隨后,環保部門責令山東揚子化工有限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以伍萬元(¥50,000.00)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