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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按照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2018年安徽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方案》,決定對宿州、蕪湖、銅陵、池州開展環境保護督察。
進駐時間
2018年9月1日進駐,時長1個月
督察內容
(一)中央及省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重點督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及《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安徽省環境保護“五個一”專項行動方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綠產業優美麗長江(安徽)經濟帶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以及各項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二)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主要包括3個方面:一是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信訪件及省環境保護督察發現的突出環境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重點督察《安徽省貫徹落實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及突出環境問題整改任務書》以及各市落實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制定的整改方案落實情況。二是督察群眾投訴舉報環境問題處理情況,重點是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突出環境問題。三是藍天保衛戰、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飲用水源地保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整改、“綠盾行動”、固廢大排查專項行動、長江經濟帶化工項目整治行動等開展情況,重點是對生態環境部、省環保廳檢查、通報環境問題的解決和處理情況。
(三)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各地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主管之責、法定職責情況,包括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度建設、監管能力建設、責任落實、督促檢查及工作成效、責任追究和長效機制建立等情況。
督察方式
主要采取聽取匯報、調閱資料、個別談話、走訪問詢、受理舉報、現場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開展工作。
安徽省環境保護督察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保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的具體舉措。被督察市需高度重視,積極配合開展工作。督察組進駐后將公布舉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