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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臺州市安監局曝光今年第二批19個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典型案例,此次曝光的典型案例企業,既有安全責任事故,又有違法操作規程、違規非法儲存經營危險品、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合格、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缺失等問題。市安全監管局強調,通過曝光典型案例,切實起到警鐘長鳴、以儆效尤的功效,進一步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玉環縣新光明化工材料經營部違規儲存危險化學品行政處罰案。該經營部借用玉環縣金鑫工藝品廠的部分廠房,從去年4月開始,由黃某、梁某負責,儲存油漆,并在去年10月開始,雇傭員工李某等人進行調色、稀釋、重新裝桶、搬運、送貨,進行銷售。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該經營部處以罰款9.8萬元的行政處罰。
張建平未經許可經營危險化學品行政處罰案。去年10月9日,張建平向寧波市鎮海中正化工有限公司購買甲醇30噸,儲存在椒江洪家街道后洋王村一倉庫內,準備賣給賓館和酒店燒鍋爐等用,但運來的當天就被查扣。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張建平處以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甲醇,并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臺州市椒江新民修造船廠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行政處罰案。該修造船廠未按規定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據《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臺州市椒江新明修造廠處以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宜興市合益化工貿易有限公司在非專用倉庫儲存危險化學品行政處罰案。該公司未經安全評價合格,未經相關部門批準,在黃巖區新前街道嶼下村一房屋內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并處罰金9萬元。
臺州市聚瑞塑膠科技有限公司“3.12”一般機械傷害死亡責任事故行政處罰案。該公司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未對陳*土等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20萬元。該公司主要負責人、總經理朱慧飛未組織制定本公司粉碎機的安全操作規程;未有效督促、檢查粉碎機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粉碎機作業現場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導致本次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也處以罰款5.87萬元。
臺州市舒億麗衛浴有限公司拋光車間員工違反操作規程作業行政處罰案。該公司拋光車間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抽煙。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規定,對舒億麗公司處以警告;對公司總經理鄒德炎罰款9000元。
臺州市路橋金清海祥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員工違反操作規程作業行政處罰案。該公司6號船臺作業員工在作業過程中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未系安全帶。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和公司副總經理鮑崇國處以警告,并對鮑崇國罰款5000元。
新余市視爵工貿有限公司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行政處罰案。該公司違規將香蕉水、金油等408箱危險化學品儲存在杜橋鎮王界山村一民房內,屬于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并罰款5萬元。
臨海市敬順煙花爆竹店銷售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等行政處罰案。該店銷售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變更煙花爆竹經營場所未重新辦理零售許可證。根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責令該店限期改正,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并罰款7000元。
溫嶺市大溪鎮高田村經濟合作社“3.4”一般坍塌事故行政處罰案。該合作社未與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未在承租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該合作社罰款26萬元。該合作社主要負責人鄭玉忠在發現違建行為時,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導致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鄭玉忠罰款1.39萬元。相關責任人林正方、鄭慶堯(承租方),趙順法、任林青、毛新立(施工人員),鄭玉忠、鄭發勇(村干部)等7人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溫嶺市城北佳步鞋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逾期未整改行政處罰案。該鞋廠對一樓生產車間通道不暢、三樓踏幫車間擺放混亂,三樓車間傳動設備未安裝防護措施,三樓安全設施前堆放貨物,三樓樓梯通道堆放貨物等問題逾期未整改。根據《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責令該鞋廠停產停業整頓。鞋廠法定代表人蔡保林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及時消除相關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該違法行為負有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蔡保林罰款3.5萬元。
玉環縣中山電鍍廠未將安全評價報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行政處罰案。該電鍍廠未按規定將安全評價報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該廠罰款3000元。
玉環前行機械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出口未保持暢通行政處罰案。該公司未保持生產車間安全出口暢通。根據《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罰款5000元。
天臺縣吳生汽車用品經營部安全通道堵塞行政處罰案。該經營部堵塞安全通道,根據《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該經營部罰款2000元。
天臺宇凱機械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行政處罰案。該公司未按照規定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罰款3000元。
浙江司太立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1”一般責任事故行政處罰案。該公司對員工的特殊作業管理教育不全面,員工的安全意識薄弱,作業前未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根據《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罰款20萬元。公司副總經理虎生產組織管理不嚴密,對所管理車間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全面。根據《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周虎罰款13.93萬元。
臺州雷博反光服飾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等行政處罰案。該公司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按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罰款6000元。
浙江三門佳迪橡塑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逾期未整改行政處罰案。該公司未按照規定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逾期未整改。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罰款5萬元。
臺州海濱船舶修造有限公司“3.25”高處墜落責任事故行政處罰案。
該公司未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監督考核機制,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已上崗作業;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未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未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未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根據《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罰款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