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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因散發異味屢次被投訴,環保部門突擊檢查采集生產廢氣,根據監測報告迅速作出相關處罰。近日,記者從珠海市環保局獲悉,位于高欄港區的珠海飛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被處罰人民幣20萬元。
查!工業酸臭味屢遭群眾投訴,兩次突擊監測鎖定證據
2017年底,珠海市環保局多次收到群眾反饋,珠海大道南段交石化六路附近彌漫工業酸臭味,珠海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經過多方排查,將目標鎖定珠海飛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隨后,市、區兩級環保部門,協同兩家第三方監測機構,先后兩次對珠海飛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突擊監察監測。監察監測時該企業正常生產,檢測人員對該公司樹脂車間廢氣排放口排放廢氣進行采樣檢測。
2018年1月9日,執法人員收到兩家監測單位出具的監測報告,根據檢測報告的檢測結果顯示:該企業廢氣規范化排放口排放的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總烴出現超過其環評及排污許可證規定執行的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制(氣)(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情況。
罰!三個月內完成整改,罰款人民幣20萬元
珠海飛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2018年6月15日珠海市環境保護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人民幣20萬元。
珠海高欄港經濟區規劃建設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第五條之規定,于2018年1月30日對珠海飛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發出《責令限制生產決定書》(珠港環限產字[2018]1號),責令該公司采取降低產量、減少生產負荷等措施限制生產。要求三個月內完成整改,目前該公司已完成整改,并提交了達標監測報告、限制生產附證材料等到轄區環保主管部門備案,現已解除了限制生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