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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工業園區(集聚區)圍城問題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工業園區(集聚區)圍城問題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確定保留的園區名單
一、國家級開發區名單
1、武清經濟技術開發區
2、東麗經濟技術開發區
3、西青經濟技術開發區
4、北辰經濟技術開發區
5、天津子牙經濟技術開發區
6、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
二、市級工業園區名單
1、天津東麗航空產業區
2、天津華明高新技術產業區
3、津南區天津雙港工業區
4、天津八里臺工業區
5、天津海河工業區
6、天津小站工業區
7、西青區天津西青汽車工業區
8、天津賽達工業園
9、天津西青學府工業區
10、北辰區天津高端裝備制造產業園
11、天津陸路港物流裝備產業園
12、天津醫藥醫療器械工業園
13、寶坻區天津寶坻節能環保工業區
14、天津寶坻低碳工業區
15、天津寶坻塑料制品工業區
16、天津馬家店工業區
17、武清區天津京津科技谷
18、天津京津電子商務產業園
19、天津武清汽車產業園
20、天津京濱工業園
21、靜海區天津大邱莊工業區
22、天津唐官屯加工物流園區
23、天津靜海國際商貿物流園
24、寧河區天津寧河現代產業區
25、天津潘莊工業區
26、薊縣天津專用汽車產業園
27、天津上倉工業園
28、濱海新區天津茶淀工業區
29、天津濱海物流加工區
30、天津太平工業區
31、天津中塘工業區
天津市工業園區(集聚區)圍城問題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市工業園區(集聚區)圍城問題治理工作,按照《天津市貫徹落實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部署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貫徹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本市“一基地三區”定位和“五個現代化天津”建設目標,積極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業布局規劃,該保留的保留、該整合的整合、該撤銷取締的撤銷取締,全面推動工業園區(集聚區)圍城問題治理工作,加快工業布局優化,加速工業產業創新轉型升級,努力打造創新型、開放型、生態型工業園區,為天津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載體支撐。
二、治理目標
全市現有314個工業園區(集聚區),其中國家級10個、市級42個、區級93個、區級以下169個。工業園區(集聚區)圍城問題治理工作是一項長期任務,按照五年計劃、三年行動的總體要求,根據我市工業園區(集聚區)布局調整方案實施分步治理:2018年,保留49個國家級和市級工業園區,整合35個工業園區(集聚區),撤銷取締10個工業園區(集聚區);2019年,整合24個工業園區(集聚區),撤銷取締30個工業園區(集聚區);2020年,整合71個工業園區(集聚區),撤銷取締76個工業園區(集聚區)。經過五年努力,全市工業園區(集聚區)減少至49個工業園區和130個片區,對因規劃調整造成現狀與規劃要求不相符合的19個工業園區(集聚區),作為長期治理任務,先保留現狀、控制發展,再按照規劃要求逐步撤銷取締,使我市工業布局更加合理,產業結構更加優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倒逼工業園區綠色發展,實現工業園區經濟發展質量、生態環境質量同步提升,促進工業園區持續健康發展。
三、主要任務
(一)整合一批工業園區(集聚區)。參照《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2018年版),以國家級和市級工業園區為主體,輸出品牌、管理和服務,通過委托代管、合作共建、“一區多園”等模式,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業布局規劃的工業園區(集聚區)進行空間整合和體制融合。對暫時難以整合的,由屬地政府加強管理,根據規劃分類施策,對能夠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業布局規劃的部分予以整合,對不能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業布局規劃的部分列入撤銷取締范圍。(責任單位:有關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中小企業局、市商務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等)
(二)撤銷取締一批工業園區(集聚區)。對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業布局規劃的工業園區(集聚區)予以撤銷取締,取消其名稱,撤銷其管理機構,收回各項管理權限。園區內符合規劃的企業作為零星工業用地予以保留;園區內不符合規劃的企業全部做到“兩斷三清”,由園區嚴格管控;對具備拆除條件的及時組織拆除,防止回潮反彈。(責任單位:有關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中小企業局、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等)
(三)提升轉型一批工業園區(集聚區)。各有關區人民政府針對保留和整合的工業園區,制定全區工業園區產業升級計劃和每個工業園區的產業升級計劃,要突出綠色發展、節能減排和生態環保,堅持生產生活生態有機融合,增強園區承載能力。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產業布局、淘汰落后產能、盤活閑置土地等方式,推動工業園區(集聚區)產業升級。加快完善園區污水處理、集中供熱、固體廢物處置場等環;A設施建設。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裝在線監控裝置,對工業園區(集聚區)未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或未安裝運行在線監控裝置的,以及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達標的,一律暫停審批或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責任單位:有關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中小企業局、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監管局等)
(四)理順工業園區體制機制。建立“一個發展平臺、一個管理主體、一套班子隊伍”的管理體制和高效協同、服務便捷的運行機制。對國家級工業園區,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規范設置管理機構。對市級及以下工業園區,在清理、整合的基礎上,通過委托代管、合作共建、“一區多園”等方式設置統一的管理機構,推進管理機構與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合并設立。工業園區管理機構集中精力抓好經濟管理和投資服務,充分依托所在地人民政府開展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市場監管,實行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和管辦分離。推動工業園區跨區域合作,完善財政分享和考核共計等政策,整合發揮先發工業園區的創新創業優勢和后發工業園區的空間優勢,促進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集成,形成創新鏈和產業鏈的互補優化。(責任單位:有關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中小企業局、市商務委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治理工作是一項長期任務,需根據我市工業空間布局和產業布局規劃調整方案分步實施。市級建立工業園區(集聚區)圍城問題治理工作推進機制,由市中小企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安全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統籌協調、聯合會商、制定標準、指導推動、督查考核,共同解決我市工業園區(集聚區)圍城問題,重大問題報市政府協調解決。各有關區成立本區工作推進組,具體組織實施轄區內工業園區(集聚區)圍城問題治理工作。
(二)強化規劃引領。對現有各類工業園區(集聚區),凡布局不合理、功能重復、土地資源浪費的,進行整合;未進行規劃環評或長期得不到開發、項目資金不落實的,堅決予以撤銷取締,依法收回所占用土地;擅自進行擴建的部分,一律予以核減,依法收回所占用土地;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業布局規劃,且原批準規劃面積已充分利用,經論證確需擴建的,依法履行相關程序。
(三)落實屬地責任。有關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遞交責任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區人民政府遞交責任書,明確工作目標、時限,壓實責任。各有關區、街鄉鎮建立工業園區(集聚區)治理工作臺賬,明確牽頭領導和責任單位,分解治理任務,落實治理措施,建立清單式管理和銷號制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法定程序開展工作,確保高質量、高標準如期完成治理工作任務。
(四)嚴格考核問責。實行“月督導、季通報、年考核”,按時間節點推進治理工作。發現存在申報不實、弄虛作假、推進不力或監管責任不落實、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等問題的,對相應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
全市共有314個工業園區(集聚區),確定保留37個園區,淘汰率達到驚人的88%,這種驚人的淘汰率將會造成很多化工企業將“無家可歸”,不僅在天津,全國已經掀起了一場轟轟烈烈的園區整頓計劃,根據目前的整頓來說,下半年化工行業將進入慘烈的洗牌倒閉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