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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應在封閉車間進行噴涂作業,竟圖省事露天操作。日前,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一家涉案企業被環保部門罰款30余萬元,兩名責任人被行政拘留。
“我是噴涂生產線的負責人,也是實際操作工,按照規定,在對塑料制品進行噴涂時,應將其帶至封閉的噴涂車間,噴涂產生的廢氣要通過管道進行處理。”蘇州市高新區某公司工作人員漆某向民警交代。
按照環評規定,廢氣必須經過水膜除塵和活性炭吸附兩個處理環節,只有經過這兩道工序,廢氣才能排放,而漆某為了省事,直接在露天環境中對塑料制品進行噴涂,產生的二甲苯、非甲烷總烴及噴漆粉塵顆粒物等污染物,在對整個大氣環境造成污染的同時,也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還發現,企業內廢氣處理設施配套的靜電除塵器已經損壞,除塵裝置已被拆除;地面上廢活性炭、廢漆渣、廢漆桶露天堆放,危險廢物與一般固廢混合堆放,第一時間要求企業進行整改。
“企業上述行為已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蘇州高新區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周煒說,最終企業被責令停產整治,并處罰款310405元。企業的生產部門負責人與操作人員也因不正常運行廢氣治理設施的違法行為,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