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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房山區環保局發布的房環保罰字[2018]2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京楚燕工涂料有限公司因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被罰款20萬元。
房環保罰字[2018]2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 年 3 月 1日,北京市房山區環保局行政執法人員到北京京楚燕工涂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公司主要生產乙酸乙烯共聚乳液,年產量為 15 萬桶(2 升/桶),原材料主要為乙酸乙烯共聚乳液,共有 1 條生產線。主要生產設備有分裝機等。主要工藝流程:原料→分裝機分裝→檢驗→成品包裝→出廠,F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噪聲、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已建成、未經驗收,主體工程即于 2008 年 3 月正式投入生產至檢查發現時。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市房山區環保局決定對北京京楚燕工涂料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二十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