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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建國偉業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規定定期提交自查報告,被北京市房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了京(房)質監罰字〔2018〕1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北京市建國偉業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為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未按照規定提交2017年度自查報告。超過規定期限以后,于2017年5月14日,主動向北京市房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了紙質版自查報告。
經北京市房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審議,認為該單位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已構成“未按照規定定期提交自查報告”的違法事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五條,經北京市房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案件受理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責令北京市建國偉業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改正,并給予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