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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圣安化工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18年1月5日發生一起安全責任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輕傷。經衢州市“1.5”事故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系臨時檢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引發的一起生產安全事故。
圣安化工表示,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書群于3月23日收到衢州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出具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個人)》。
根據處罰決定,由于圣安化工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保障義務,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被衢州市人民政府確定為間接原因,認定為對事故負有責任,決定給予49萬元的行政處罰;此外由于圣安化工法人代表徐書群未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違反了相關規定,衢州市人民政府認定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決定給予罰款3.84萬元的行政處罰。
圣安化工稱,目前公司處于停產整改狀態,上述罰款已經繳納。本次事故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較大,公司正組織全面整改,從細節上夯實安全基礎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風險辨識等工作,做到從根本上提升管理理念,完善管理制度,盡早達到復產條件并通過主管部門驗收后恢復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