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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嚴控污染 涂料等項目需配VOC處理設施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3-03-26  瀏覽次數:2

中國新型涂料網訊:

為有效控制新增PM2.5污染,廣州今后將大力推進清潔能源使用,嚴控VOC(揮發性有機物)新增污染。對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清潔能源轉換、燃氣工業鍋爐等類型的建設項目,該市將開辟綠色通道,加快項目環保審批進度。這是記者日前從廣州市環保局得到的最新消息。

據了解,廣州市把直接產生或經間接轉化產生PM2.5污染的建設項目列為重點控制項目,今后將在建設項目環評和驗收審批工作中,提高對這類項目的審批要求和管理水平,嚴格限制新增排放量。為此,該市發布了《關于嚴格環保審批強化PM2.5污染源頭控制推動新型城市化發展的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

按照該《意見》稿的要求,未來廣州將大力推進清潔能源使用,新建項目應采用天然氣、石油氣等清潔能源或集中供熱;天然氣、石油氣以外的其他清潔能源,應符合《廣東省工業鍋爐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2~2015)》的有關規定;改建、擴建項目要按照以新帶老原則,對原有燃煤、燃重油鍋爐進行清潔能源改造或采用集中供熱;原則上不再受理和審批新建、擴建、改建燃煤發電機組和燃煤、燃重油鍋爐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即新建發電廠用燃煤發電不能獲得審批。

除此之外,針對VOC排放已成為廣州空氣不達標的另一主要原因,《意見》稿也提出,要嚴格控制VOC新增污染,將VOC納入重點控制指標。排放VOC的新建項目環評文件審批,一律要求以點對點總量調劑的方式,明確VOC排放總量指標的來源,實施等量替代或減量替代,即確保區域內工業企業VOC排放不能增加,只能持平或減少。

據悉,目前廣州對涂料、膠黏劑、有機溶劑、日用化學品等生產型項目要求必須配套建設VOC收集、處理設施;噴涂、有機清洗等排放VOC的生產工序應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VOC廢氣必須經凈化處理后方可排放;對VOC產生量較大的項目要求配套安裝VOC在線監控系統,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不得批準有機溶劑型涂料生產項目的環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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