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型涂料網訊:
自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發布以來,涂料行業的消費稅征收已有一年時間,針對征收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布了《關于明確電池涂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95號)(執行時間為2016年1月1日),其中明確了以下幾點:
1、明確涂料大包裝改小包裝,涂料不經加工只貼商標的行為,視同應稅消費稅品的生產行為。發生上述生產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池涂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號)第四條所稱“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是指具有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頒發、現行有效的《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且《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附表中具備相應涂料檢測項目的檢測機構。
3、為減輕納稅人的負擔,納稅人生產、委托加工《通知》第二條規定的涂料,可按類別提供檢測報告,但納稅人在提供檢測報告時應一并報送該類產品明細清單,且明細清單的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應與會計核算、銷售發票內容相一致。其中對涂料生產企業較為利好的是第三條中“可按類別提供檢測報告”,可為涂料生產企業節省部分檢測費用。按照該條要求,企業應在委托檢驗時提供類別名稱,報稅時與檢測報告一并提供送該類產品明細清單,且明細清單的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應與會計核算、銷售發票內容相一致。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池涂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號)第四條所稱“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是指具有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頒發、現行有效的《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且《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附表中具備相應涂料檢測項目的檢測機構。
3、為減輕納稅人的負擔,納稅人生產、委托加工《通知》第二條規定的涂料,可按類別提供檢測報告,但納稅人在提供檢測報告時應一并報送該類產品明細清單,且明細清單的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應與會計核算、銷售發票內容相一致。其中對涂料生產企業較為利好的是第三條中“可按類別提供檢測報告”,可為涂料生產企業節省部分檢測費用。按照該條要求,企業應在委托檢驗時提供類別名稱,報稅時與檢測報告一并提供送該類產品明細清單,且明細清單的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應與會計核算、銷售發票內容相一致。
除了涂料消費稅,涂料企業還應關注已經實施的排污費征收的問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聯合制定并印發的財稅[2015]71號《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從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雖然涂料產品制造未被納入試點范圍內。但北京、上海、安徽等省市已開始對涂料征收排污費,分階段在涂料制造和應用領域征收。排污費的征收雖然沒有全面鋪開,卻箭在弦上,是涂料企業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低VOC是涂料行業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粉末涂料、水性涂料、光固化涂料、無溶劑涂料以及高固體含量涂料是未來發展的主要品種。涂料消費稅政策實施以來,國家涂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聯合全國涂料和顏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積極研究標準,與各級國稅部門聯系,制定出科學、合理的VOC檢測程序,為涂料企業快速、準確的出具了檢驗結果,為稅務部門提供了的技術支持。
國家涂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全國涂料和顏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將一如既往地關注國家相關政策,有最新的信息將及時通過各種渠道向大家反饋。也歡迎廣大企業需要標準咨詢或檢測需求隨時與中心保持聯系。